(二)探索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實施方式
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應當由一家具有綜合能力的咨詢單位實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詢單位聯合實施。由多家咨詢單位聯合實施的,應當明確牽頭單位及各單位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項目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的示范引領作用,引導一批有影響力、有示范作用的政府投資項目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帶頭推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鼓勵民間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根據項目規模和特點,本著信譽可靠、綜合能力和效率優先的原則,依法選擇優秀團隊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
(三)促進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發展
全過程咨詢單位提供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咨詢服務時,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及委托內容相適應的資質條件。全過程咨詢服務單位應當自行完成自有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業務,在保證整個工程項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約定或經建設單位同意,可將自有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外的咨詢業務依法依規擇優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或能力的單位,全過程咨詢服務單位應對被委托單位的委托業務負總責。建設單位選擇具有相應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開展全過程咨詢服務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咨詢單位。
(四)明確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人員要求
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項目負責人應當取得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且具有工程類、工程經濟類高級職稱,并具有類似工程經驗。對于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中承擔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咨詢業務的負責人,應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執業資格。全過程咨詢服務單位應根據項目管理需要配備具有相應執業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計單位在民用建筑中實施全過程咨詢的,要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
四、鼓勵多種形式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市場化發展
(一)鼓勵多種形式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除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外,咨詢單位可根據市場需求,從投資決策、工程建設、運營等項目全生命周期角度,開展跨階段咨詢服務組合或同一階段內不同類型咨詢服務組合。鼓勵和支持咨詢單位創新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為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提供多樣化的服務。同一項目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與工程總承包、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單位之間不得有利害關系。
(二)創新咨詢單位和人員管理方式要逐步減少投資決策環節和工程建設領域對從業單位和人員實施的資質資格許可事項,精簡和取消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打破行業壁壘和部門壟斷,放開市場準入,加快咨詢服務市場化進程。將政府管理重心從事前的資質資格證書核發轉向事中事后監管,建立以政府監管、信用約束、行業自律為主要內容的管理體系,強化單位和人員從業行為監管。
(三)引導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健康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當在技術、經濟、管理、法律等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具有與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相適應的服務能力,同時具有良好的信譽。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當建立與其咨詢業務相適應的專業部門及組織機構,配備結構合理的專業咨詢人員,提升核心競爭力,培育綜合性多元化服務及系統性問題一站式整合服務能力。鼓勵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
五、優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市場環境
(一)建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和合同體系。研究建立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體系,促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科學化、標準化和規范化;以服務合同管理為重點,加快構建適合我國投資決策和工程建設咨詢服務的招標文件及合同示范文本,科學制定合同條款,促進合同雙方履約。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要切實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并對咨詢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和科學性負責。
(二)完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計取方式。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可在項目投資中列支,也可根據所包含的具體服務事項,通過項目投資中列支的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費用進行支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在項目投資中列支的,所對應的單項咨詢服務費用不再列支。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和復雜程度,咨詢服務的范圍、內容和期限等與咨詢單位確定服務酬金。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可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后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計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計取。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努力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通過為所咨詢的工程建設或運行增值來體現其自身市場價值,禁止惡意低價競爭行為。鼓勵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根據咨詢服務節約的投資額對咨詢單位予以獎勵。
(三)建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體系。咨詢單位要建立自身的服務技術標準、管理標準,不斷完善質量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通過積累咨詢服務實踐經驗,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體系及標準。大力開發和利用建筑信息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