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實行“聯合審圖”“聯合測繪”。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審查,統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審查結果同步推送有關部門。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制定“多測合一”綜合技術標準,項目所涉及的土地、規劃、房產等測量工作,實行“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
(十五)打通項目公共服務報裝“最后一公里”。有需求的建設項目,可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務全部入駐政務大廳統一規范管理,主動向社會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優化報裝流程,為項目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
(十六)實行聯合驗收。項目竣工后,企業按承諾事項或審批要求提交驗收申請。項目備案地同級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會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聯合驗收,限時統一進行現場查驗,統一形成現場查驗意見,統一出具驗收意見。
四、大力推廣項目實施現代化管理模式
(十七)鼓勵建設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工程總承包可采用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模式或者設計、施工總承包(DB)模式。承包單位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組織實施,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政府主導實施的大型場館等公共建筑項目可采用EPC+裝配式建筑模式,實現設計、采購、施工各階段工作的深度交叉和合理銜接,有效控制項目質量、進度和成本。
(十八)完善房建市政工程總承包程序。房建市政工程總承包項目應在發包前完成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程序。其中,企業投資項目在完成核準或備案后即可發包。政府投資項目在完成初步設計審批后發包;適用于本措施第七條情形的政府投資項目,完成相應的投資決策審批后發包。
(十九)鼓勵在政府投資或主導的文化、教育、辦公、衛生、體育等公共建筑,以及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和城市綜合管廊等項目建設中采用裝配式建筑。鼓勵建設單位對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可行性和經濟效益進行論證,逐步推廣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建設新模式。
(二十)推廣全過程建筑信息化BIM技術。在鋼結構深化設計和車間加工階段利用BIM深化設計軟件和管理平臺,結合物聯網、互聯網技術,對構件進行信息化監控和管理,進一步優化施工現場布置,提前化解突出問題,加快項目實施進度。
五、持續強化投資項目服務保障
(二十一)推行企業投資項目代辦服務。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必須設立單獨的代辦服務機構,組建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專職代辦隊伍,接受項目單位委托,無償為企業投資者提供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指導、協調、代辦等各類服務。充分利用在線平臺,為投資者提供線上咨詢和代辦服務。
(二十二)對十大綠色生態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開通綠色通道,分別由省、市州、縣市區審批部門主動提供保姆式服務,實行全過程跟辦、協辦、督辦。
(二十三)推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有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代建制,由專業的代建機構負責項目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使用單位。
(二十四)以房建市政工程為重點推進全過程咨詢,鼓勵建設單位委托咨詢單位提供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全過程咨詢服務。引導一批有影響力、有示范作用的政府投資項目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推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鼓勵民間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項目規模和特點,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
六、加強組織實施和監管
(二十五)對于實行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企業申請人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其責任。
(二十六)發揮信用信息平臺作用,實施事前信用承諾、事中信用分類管理、事后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將信用信息平臺接入政務大廳和在線平臺,推進落實行政審批、公共服務過程中查詢信用報告,對誠信企業實施“綠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對失信企業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或限制措施。
(二十七)采取集中培訓、網絡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對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和項目單位申請人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二十八)健全推行改革政策容錯糾錯機制,把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無意過失等導致出現的失誤錯誤同明知故犯、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視具體情況分類從輕處理。
(二十九)強化組織實施。各級政府牽頭抓總,發展改革、國家安全、工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利、應急、衛生健康、林草、人防、文物、氣象、地震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具體實施,強化責任落實,確保投資項目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提速增效。
(三十)各級政府督查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定期對同級審批部門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對項目推進不力的部門和單位,及時下達督辦文件,限期整改落實。對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履職不到位、影響項目推進的責任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